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政综〔2015〕23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龙政综〔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特提出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到2020年智能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全市形成2家省级以上骨干智能装备企业。大力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累计实施“机器换工”1000台(套)以上,建设3个以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大中型企业得到普遍推广应用。
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等单位智能装备制造业实现目标如下: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新罗区分别实现产值25亿元以上,上杭县、长汀县、漳平市分别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永定区、连城县、武平县、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分别实现产值6亿元以上;各单位形成1家以上市级骨干智能装备企业,累计实施“机器换工”100台(套)以上,建设1个以上市级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二、实施重点
1.推动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应用,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机械、汽车、冶金、建材、化工、轻工、食品、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加快稀土、食品、印染、民爆、危化品等行业智能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推动机械装备、纺织鞋服、建筑建材、轻工、食品、电子等行业领域逐步实现“机器换工”,加快工业机器人在各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2.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育和引进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系统集成和设备服务企业,引进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功能部件的生产项目到龙岩落地实施建设。以龙净环保为龙头,做大卫东环保、东源环保等骨干企业,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智能型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制,保持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研发生产基地的先进地位。以龙工、龙马环卫为依托,开发智能工程机械、专用车及成套设备产品。加快中车厦龙协作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和城际轨道交通产品生产制造。扶持培育亿隆电力、逢兴机电、大岩电子、伍洋机械等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输配电成套设备、特种变压器等智能化电网设备,发展纺织机械等智能化专用设备。
3.开发智能终端产品。鼓励企业加快产品智能化转型,通过持续改进,实现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工业控制计算机、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在产品中的集成应用,提升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战略,开发生产智能型专用汽车,打造“中国专用车之城”。大力发展无人机、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照明电器、远程环境监控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4.提升智能服务支撑能力。以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龙净环保(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等为基础,联合相关高等院校,打造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提升智能服务支撑能力。提升软件服务业对智能制造的支撑能力,推动工业控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智能制造设施与系统的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综合集成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引导扶持
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
》 (
闽政〔2015〕36 号
),积极帮助向上争取省级财政的奖励或补助,兑现省里文件要求企业所在地财政(受益财政)承担的奖励(补助),并为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市级配套支持。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等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应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智能制造产业的投入力度,为重大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试点示范
选取基础较好的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新罗区,围绕智能制造实施重点开展区域试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突出流程型制造与离散型制造的智能化、智能装备与产品、模式与业态创新、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发展方向,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获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智能制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3.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获得以上方面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1号)规定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4.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对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受益财政再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予以补助。
提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市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对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受益财政再按省级财政资助资金的10%予以资助。资金从各自对口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支出。
树立智能制造标准与品牌,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由市经信委积极帮助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市质监局积极帮助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每年新增用地用林指标,优先支持用于智能装备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国土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5.支持市场开拓与服务创新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支持规模以上智能装备企业参与省外招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本市装备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参展费用补助。
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开发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对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企业,受益财政再按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10%予以奖励。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首台(套)设备保险,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受益财政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0%的补贴。
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型经营转变,成为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对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企业,受益财政再按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1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6.加强融资服务,加大财税支持
加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对承租企业进行智能装备租赁抵押物不足部分按比例给予担保。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务辅导与支持。进一步倾斜信贷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对智能装备企业给予信贷倾斜,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发展智能装备。从现有设立各类贷款资金风险池中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发展。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要为智能装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对为智能装备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年度担保额的1%,补偿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
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装备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所在地政府对上市企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成长性智能装备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根据《龙岩市鼓励和支持企业赴“新三板”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4〕239号),对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受益财政每年对发行集合债的智能装备企业按不高于发债金额2%的标准给予贴息。
落实财税政策。市直部门和各地政府应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项目、平台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政策兑现的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政策。智能装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予以资金奖励。
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条件成熟时,从市产业投资基金中专门设立智能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加大对智能装备企业的投资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7.强化人才支撑
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实施智能制造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扶持措施,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复合型、和具有实际技术操作能力的技能人才。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对智能制造院校教育平台、企业培训平台,由市教育局、人社局积极帮助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加大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与海内外高校、科研研所、研发团队的交流合作。鼓励智能制造人才(团队)参加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评选。研究制定智能制造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直接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报省委人才办、人社厅,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安家支持,并相应纳入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新引进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团队),符合《龙岩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十二条措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住房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2015年~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