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政办〔2013〕36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龙政综〔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
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龙岩市林业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3〕32号)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森林龙岩、生态龙岩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更加重视林业和林业金融工作
1.强化林权管理,加快林权证拆宗到户工作。完善林地林木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依申请进行拆宗分户工作,落实家庭承包。强化林权动态管理,加强林权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对林权重、错、漏登记发证的应依法纠正。要加强林权管理机构和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开展纠纷仲裁,依法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案件。认真组织开展林改“回头看”,解决林地承包经营和山林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到户,规范承包经营行为,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
2.加快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加快成立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和林权流转交易中心等林业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完善的林权流转交易市场,林权收储担保中心职责主要为代偿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林农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负责对银行机构所质押的林权(逾期不还款)进行收储、管护和处置。
3.加快建立林权收储担保基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结合自身实际,专项安排林权收储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市级可根据各地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从育林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
4.加快制定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和林权收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推动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实防范信贷风险。
5.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林木收储中心为林农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除由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外,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按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根据现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规定,对林权抵押贷款季均贷款余额比上年新增的部分,按0.5%给予风险补偿。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建设的领导,不断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1.规范林权流转,建立林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鼓励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集体所有性质、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需流转的,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
2.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成立完全中介性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简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减轻林农负担,同时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工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现场核查,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并出具核查报告。非国有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项目可由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或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出具简易评估(咨询)报告;100万元以上,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3.实施森林综合保险。要完善参保投保机制。按照先单位(集体)后个人,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先行做好参保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分门别类组织和引导林权单位和林农参保。要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告知受灾户申请理赔的程序和要求,并切实履行限时赔付制度。要解决保险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可从中央财政补助给县(市、区)的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转移支付中扣缴,包括公益林县级财政应承担的15%部分以及商品林承保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县级财政应承担15%部分。
4.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强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林业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林农的能力。鼓励、引导林权服务社会化中介机构建设,加强中介机构人员培训。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合作社,支持发展股份制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鼓励一批有实力的骨干合作组织采取“合作社+林农”模式和林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林农”模式或采取“公司+合作社+林农”模式开展合作经营,推动商品林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
三、辖区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林(竹)业发展力度
1.理清思路,更新支农理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林业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龙岩市辖各县(市)银行机构要审时度势,立足当地丰富的林业资源,与政府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把振兴林(竹)业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把林业信贷作为支农信贷的重点来抓,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切实解决林农生产资金困难。
2.加强调查,摸清林业产业现状。各县(市)银行机构要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信贷人员深入村、户、山场,进行实地调查摸底,了解各地林(竹)业产业的规模、效益、经营模式、林农的生产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做好林(竹)业贷款掌握第一手材料,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推进林业信贷工作。
3.探索创新信贷模式,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支持林(竹)业发展模式,对林(竹)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灵活便捷的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保险保证贷款业务,推进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担保、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加强和保险公司合作,探索“花卉、苗木+保单”抵押贷款模式。
4.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一是要实现林(竹)业信贷品种的多样化、个性化。特别是要重点引导涉农银行机构开展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方式创新满足小户林农的资金需求。同时,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各银行机构要进行合理信贷品种定价,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综合成本;要适当简化手续,减轻贷款人负担。做到既防范利率风险又能有效拓展信贷市场。二是各银行机构要制定更加有利于加快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林业资产评估公司准入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三是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增加参与贷款的金融机构数,形成良性竞争的格局,提高贷款效率。四是要与中长期林业贷款相结合,在支持林业中长期投入的同时,积极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以短养长,以长带短,切实让林农持续享受林改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