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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6〕1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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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9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

  2014年6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9月,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5〕46号)。这两份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标、内容和保障政策、措施,是指导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我市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措施,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9月份以来,市教育局代拟了本《实施意见》,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同时,结合市人大、政协今年以来对职业教育调研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5〕46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4个大项28小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需求导向、就业导向、问题导向、融合导向等4个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职与高职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莆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部: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1)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实行统一录取。 (2)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逐步实现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改变两类学校在招生政策、经费标准、编制标准以及职称评聘方面不平衡的状况。
  2.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整合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成立学校联盟,实行“集群发展”。
  3.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制度。(1)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2)委托莆田市职业院校(含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合理分配年度培训任务,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3)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利用节假日在校或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对由学校组织在节假日参与培训授课的教师,按每人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经费在培训收入及部门下拨的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计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财政部门对学校为企业培训所得收入,应全额返回学校,用于培训支出。
  4.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各县(区)至少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好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5.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用3年时间完成专业优化调整工作,至2018年实现一些专业最多只在2所学校设置。
  (二)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
  6.强化行业指导。组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7.加快推进职教集团。(1)通过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骨干职业院校牵头、行业与职业院校联合、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等方式,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集团。(2)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
  8.健全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1)逐步建立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2)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500元
  9.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10.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
  11.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启动学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经费,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师生。
  1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1)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2)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3)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公办学校可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13.打造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被省上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由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30万元补助。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14.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依托学校、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工人培养基地、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补助。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5.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
  16.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17.加强教师培养提升。加强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学校成立名师工作室。
  18.改革教师评价机制。落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探索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职业教育教师职称系列的有效对接。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各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编制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四)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1.落实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2.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每年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课程改革、启动学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并逐年有所增长。
  (五)健全用人保障政策。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享受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