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8〕9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8〕19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五条具体措施。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省科技厅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我市按1:2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二、加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选择在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医疗健康等十大产业领域创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争取建立2-3个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个研究院每年补助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三、加强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的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列入省重大引进研发机构的,按《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莆政综〔2015〕13号)落实配套奖励政策,即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我市按1︰1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四、加快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对列入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我市按1︰1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对列入中科院STS福建中心莆田分中心项目(市级STS项目),每个项目按不低于30万元给予补助。
五、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对列入 “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我市每项配套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聚焦物联网、机器视觉、智能机器人、智能芯片、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研发与应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