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莆政办〔2016〕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莆政综〔2016〕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莆政综〔2016〕15号),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对现仍有初中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在2018年剥离到位。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到2018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全达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学籍管理制度。开展达到相应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同中等职业学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实现两类学校在招生政策、经费标准、编制标准以及职称评聘等方面同行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四)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水平,支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争创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鼓励引导本地生源报考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为本地企业提供稳定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与台湾技职类院校的合作办学,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研修。推进与省内外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选派教师和管理干部外出研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六)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整合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成立学校联盟,实行“集群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八)重点围绕莆田市“336”工程,对产业工人用工需求和能力提升的需求,面向行业企业在职员工、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职前、职后和补贴培训,鼓励莆田市职业院校(含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参与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九)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利用节假日在校或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对由学校组织在节假日参与培训授课的教师,按每人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经费在培训收入及部门下拨的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计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财政部门对学校为企业培训所得收入,应全额返回学校,用于培训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十)鼓励企业、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对经认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由省互联网经济专项资金视培训业务量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
(十一)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十二)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整合办学资源,制定整合方案,明确办学定位,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分类管理,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各县(区)至少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二、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整合
(十四)实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组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评价,充分发挥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课程设置对接企业需求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通过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骨干职业院校牵头、行业与职业院校联合、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等方式,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集团。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教集团建设共享实训基地、教学资源、教学团队、信息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落实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500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创新顶岗实习形式,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二十一)对接莆田市“336”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三)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开展学校办学水平及有关专项评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四)启动学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经费,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师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十五)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公办学校可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
(二十六)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做好民办职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扶持工作,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
(二十七)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编制规模,由人社部门核定其职称结构比例,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二十八)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二十九)支持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产权明晰的实训基地,争取创建省级校企共建的示范性实训基地,支持学校利用实训场所开展对外生产服务。依托学校、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工人培养基地、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每管理周期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对接“336”工程,依托工业园区,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省、市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市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积极争取省级经费用于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被省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由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万元的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积极帮助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按省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十二)落实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其中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应逐年提高至50%。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6号),实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三)试行教师五年一注册制度,落实健全教师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三十四)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五)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加强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学校成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工作室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三十六)落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校教师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允许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三十七)建立各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县(区)参照建立。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九)统筹制定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资金筹措、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运行保障等工作,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四十一)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试点,落实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十二)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十三)落实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落实省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拨款水平,且实施按专业系数拨款。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课程改革、启动学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并逐年有所增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五)财政、税务部门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四十六)批准建设新校区且规划占地面积达到事业发展核定规模的学校,原则上应对老校区进行盘活,再进行新校区建设。出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老校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收益,原则上用于新校区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教育局、人社局
(四十七)推动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
(四十八)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