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市商务〔2019〕129号
各县(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湄洲岛经贸招商局、农林水局,北岸开发区经信和商务局、农林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政策宣传和帮扶指导,带动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创收,助力脱贫攻坚。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6〕2号)、《印发〈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持扶贫政策的持续性,带动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项目
(一)支持贫困户开设网店创业增收。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且持续运营满3个月给予补助3500元,满1年再给予补助3500元,满2年再给予补助3000元(同一档次不重复补助,不同档次可叠加补助,项目按户予以补助)。
(二)开展精准扶贫领域电商培训活动。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各自开展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培训(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组织辖区贫困户、基层组织干部、涉农流通企业人员等对象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贫困户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50%),根据培训人数按照每人500元予以补助(同一培训人员不重复补助)。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最少举办一期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培训。湄洲岛管委会和北岸管委会鉴于贫困户人数较少,培训规模较小,可与其他县区同期共同举办培训。
贫困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市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文件予以支持。
上述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县区扶贫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扶贫政策宣传,深入宣传解读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项目有关内容,帮助贫困户和镇村有关干部知悉、了解政策内容。
(二)组织申报。市商务局根据实施方案印发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申报通知。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辖区符合申报标准的申报对象做好项目申报,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同时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向县区扶贫部门发函确认申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审核下达。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联合下达有关资金。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项目资金自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台账。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适时跟踪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电商情况,建立有条件、有意愿参加电商培训或开设网店的贫困户统计台账,组织贫困户参加电商培训,指导贫困户开设网店,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申报扶持资金。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申报、资金审核、资金公示、资金支出、系统录入等各个环节程序合规,发挥财政资金积极引导作用。
(三)注重跟踪服务。了解掌握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情况,跟踪贫困户电商就业创业进展和需求,发动电商企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及时对接后续服务。
抄送: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
莆田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