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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意见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意见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莆政综〔2013〕14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市养殖业发展现状及养殖污染整治的目标规划,现就2011年7月下发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 莆政综〔2011〕127号文件中的扶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等方面,提出补充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的养殖规模与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的养殖规模。扶持对象必须是位于禁建区和可养区内批准保留并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整改备案)的养殖场,并根据有关扶持条件和要求择优选择。扶持对象的养殖规模确定如下:

1.生猪养殖规模:2013年起存栏1000头以上。

2.禽类养殖规模:由农业部门牵头,协同环保、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助办法。

(二)规模养猪场补助标准

按莆田市环保局印发的《莆田市畜禽养殖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意见(试行)》(莆环保[2012]328号)文件规定的五种治理模式(含配套的死猪及其他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分别对应制定补助标准,根据污染治理工程的实际总投资额确定其补助额度,原则上自筹资金额度应大于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模式一”补助标准。此模式系达标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模式。在距离城镇污水主干管网5公里范围内,养殖污水经该模式设定的一系列处理设施处理至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再处理,经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新增污水处理系统总投资(前处理设施、沼气池、后处理设施及化尸池等设施投资之和)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另按自建污水输送管网每公里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个养殖场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水输送管网两项合计最高补助上限为75万元。

2.“模式二”补助标准。此模式系种养循环消纳模式。养殖污水经该模式设定的一系列设施处理至沼液符合其出水水质要求后,沿管网输送至种植地(农田、果园、菜地、草地、林地等)用作肥料。按不高于新增总投资额(沼液处理设施、管网设施及化尸池等投资之和)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50万元。

3.“模式三”补助标准。此模式系设施型达标治理模式。养殖污水经该模式设定的一系列设施处理至达标后,经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新增总投资(前处理系统、沼气池、后处理设施及化尸池等投资之和)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75万元。

4.“模式四”补助标准。此模式系室外生物降解消纳模式。养殖污水经该模式设定的一系列设施处理后,输送至室外生物垫料中降解、消纳。经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新增总投资(发酵舍棚屋、固液分离设施、沼气池及化尸池等投资之和)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50万元。

5.“模式五”补助标准。此模式系室内生物降解消纳模式。生猪养殖粪污经室内生物垫料降解消纳后,实现趋零(无污水外排)排放。经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总投资(生物垫料床、垫料、排气、降温、饮水台及化尸池等投资之和)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40万元。

6.鼓励“气—电转化”设施建设。为促进解决污水治理工程的用电问题,鼓励建设沼气发电设施,把污水处理过程中伴生的沼气用作发电能源,将沼气发电机组列为项目投资内容,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上述扶持和补助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协同环保、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评估与补助额度认定

(一)项目总投资评估方法。由市农业局牵头,协同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投资评估小组,根据设定的各项设施估算造价及实际建设情况,推算项目建设内容的总投资额度和应补助的资金总额。

(二)项目总投资认定办法。原则上确认必要的、符合有关模式技术规范要求或经改造后适用的、未享受过任何各级政府及部门补助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之和即为项目总投资。同一个项目,已列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其他补助项目的,不得再列为本项目补助对象。

(三)全市所有符合本补充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无论是否被列为预选扶持对象,只要通过了工程建设验收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即享有同等的申请补助待遇。所有扶持对象均采用先建后补、先通过验收先享受补助的方式,由农业部门择优确定当年度的正式扶持对象。

三、补助程序

(一)申请项目工程建设验收。由农业部门牵头,协同环保、财政等部门,按下达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

(二)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环保部门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验收并审批。

(三)申请补助资金。扶持对象持已通过工程建设验收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其审批的有关资料,向农业和财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四)公示。农业、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限对申请补助事项进行公示。

(五)确认补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牵头,协同财政部门确认各扶持对象的补助额度,并兑现补助。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