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8〕99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闽政〔2018〕10号
)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种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种业绿色发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着力提升我市农作物品种创新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到2020年,通过引种试验示范鉴定、审定,筛选出一批优质、专用、特色的优良品种,完善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场2个,提升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1个,健全种子储备库3个;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
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
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市农科所、莆田学院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部门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新,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研究,以及马铃薯、甘薯、花生、茶树、果树、食用菌等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作物育种公益性研究。鼓励和推动科企联合,开展水稻、蔬菜杂交品种选育攻关。激励科技创新、单位或个人选育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的奖励10万元。
三、提升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经营门店的监管和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种子全程可追溯机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对春季、秋季两次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虚假标注、无证生产经营、套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化品种试验管理创新和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引种备案,加强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审定品种撤销管理,全面提升品种管理水平。完善农作物种子标准体系,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种苗的检验检疫,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确保种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落实种子储备制度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一要争取支持,落实储备资金;二要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三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五、完善种子管理体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要把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品种试验鉴定、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等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贷款列入政策性贷款范畴。
七、加快种业基础设施建设
2018—2020年,进一步完善我市1个区域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个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场和3个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加强良种场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将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予以支持。
八、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农业、发改、财政、科技、国土、工商、国资、地税、质监、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市级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