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6〕2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生产性
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
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提升
服务业综合实力,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
认真编制全市现代
服务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现代
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引导现代
服务业加快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重点领域行动计划并督促落实。到2020年,我市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超过40%。各县(区)要具体确定当地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现代
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交通
运输局、商务局、民政局、科技局、旅游局、金融办、文改办,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商贸流通。加大商贸流通项目策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强化重大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推进一批商贸业项目建设。大力引进发展商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企业,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商品交易市场和综合商贸
服务中心,不断改善我市居民的购物环境。支持培育凤凰百货、6+3、大家乐等本土品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做强做优一批我市知名连锁经营企业,完善便民消费
服务圈。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品牌,重点推荐商贸流通业、“老字号”、商贸物流等企业进行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对首次获得奖项的企业实行专项资金奖励。鼓励城乡商贸流通网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等便民
服务连锁网点。鼓励企业参与农村连锁工程建设,鼓励各县(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消费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供销社。
(二)电子商务。深入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安福电商城、华林电商城、仙游艺都电商城、普天药械电商城等电商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围绕鞋服、医疗器械、农副食品、红木家具、工艺美术、金银首饰等我市特色产品,树立一批电商独立品牌。扶持壮大普天药械网、找银网、中房购等自主电商平台,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
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产生活
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承接“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发展一批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鼓励在境外主流市场建设境外仓储和
服务网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便利化。鼓励大型商超、购物中心、餐饮酒店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动电商快递园区建设,完善快递
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交通
运输局。
(三)互联网经济。
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
服务贸易模式创新。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
服务,加强管理创新。支持企业购买专业化
服务,构建数字化
服务平台,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营销策划和售后
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培育发展供应链管理新业态。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动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
服务、物流、电子商务、会展
服务、节能环保
服务和
人力资源服务等
服务外包,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
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对
服务外包各领域的带动作用。
推进工业“互联网+”。依托“互联网+”推进工业主辅分离,推动工业生产流程中的仓储
运输、产品销售、设计研发等
服务环节,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
服务,培育一批主辅分离示范企业和一批功能定位准确、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引导集团企业内部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分离发展技术
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研发等业务,在化工新材料、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加快分离发展与工业相配套的仓储、
运输和物流。各级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主辅分离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推进农业“互联网+”。支持农业互联网应用,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村发展,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网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
服务,探索“田头市场+电商企业+消费终端配送”销售模式,以方家铺子和闽中食品公司等为龙头,建立涵盖农产品、水产品和农(渔)业生产资料的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农业产业化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生产性
服务需求,努力打造特色生态农业全价值链,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推进
服务业“互联网+”。 依托“互联网+”加快现代
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积极引导
服务业企业向楼宇经济集聚区集聚,对入驻企业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租金给予一定的补助。推行财务代理机制,
服务楼宇经济发展。每个县区形成1-2个楼宇经济集聚区,发展壮大楼宇经济规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一批总部经济区。健全完善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围绕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资金扶持等政策扶持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统一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总部经济扶持政策体系。力推总部经济发展全面升级,重点培育和发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
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总部,发挥我市主导产业对产业链总部企业的带动和汇集作用。着力
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促进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快成为优势产业总部企业。推进总部经济交通
运输网络设施等硬环境建设,加快“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对现有楼宇资源加以提升,鼓励置换出的厂房、场地发展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
服务业总部经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现代物流。发挥湄洲湾深水港口和海铁联运的立体集疏运网络优势,立足我市产业实际,重点推动秀屿综合物流园区、罗屿、东吴散货物流园区、涵江临港物流中心等大型物流基地及配套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普洛斯、天喔物流、湄洲湾国际家具配送中心、海吉星农产品交易中心等物流园建设,重点发展供应链物流、产业物流、保税物流、配送物流、冷链物流、电商物流。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
服务。扶持双赢、云晓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对接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以物流大通道、港口和物流园区为重要节点的现代物流
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
运输局。
(五)旅游。认真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
莆政综〔2016〕16号),加快推进湄洲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菜溪岩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上塘珠宝城和北岸港里祖祠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建设,提升莆田工艺美术城、九鲤湖、九龙谷等4A级旅游景区配套
服务水平,完善旅游景区基础配套和
服务接待设施;全力打造“莆田市中国国际工艺美术特色旅游目的地”,大力培育旅游龙头企业,打造旅游特色街区、自驾车露营地、观光工厂等,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扩大与“向莆铁路、厦深铁路、温福铁路、合福高铁”沿线城市和闽东北地区的区域合作,持续巩固“长三角、珠三角”等传统客源市场,强化入境市场拓展,深化与台湾乡村旅游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打响“妈祖故乡、工艺莆田”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改委。
(六)文化体育。进一步提炼莆田特色文化,着力提升文化
服务内涵和品质,推进文化创意园区建设。以妈祖文化、莆仙戏文化、工艺美术为品牌带动,推动文化旅游、工艺美术两大核心产业升级,壮大创意设计、演艺娱乐、节庆会展等文化产业,拓展印刷发行、影视传媒、动漫等产业,实现我市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布局“一心(一地)二组团”独具特色的体育文化产业生态园。一心是指市体育中心(一地是指体育训练基地)的大众文化体验中心(基地);二组团是依托南少林禅武文化组团,依托妈祖城以及湄洲岛妈祖文化和民俗旅游文化产业生态园,打造全省体育旅游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我市田径、武术、篮球等传统优势项目,探索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引导体育用品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产业延伸产业链,培育一批符合高层规律、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等体育
服务业领域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改办、文广局、体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二轻联社、旅游局。
(七)金融
服务。持续推进“引银入莆”工程,吸引更多的
商业银行来莆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育
服务县域经济的新型金融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构建传统金融和新型金融业态互补、互促的发展格局。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现金流快速增长。鼓励各银行机构拓宽资金渠道,盘活存量,增加信贷投放。加快金融产品审批进度,增加莆田分行金融产品创新权限,加大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含涉农企业)融资
服务体系。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研究设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新三板”融资
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逐步扩大融资租赁公司群体。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等
服务,畅通融资渠道,构筑完善的中小企业投融资体制。推广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
商业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
服务。发挥国有融资担保企业骨干作用,鼓励县(区)设立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企”四方合作机制,重点向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倾斜。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局,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八)创意设计。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数字
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
咨询服务创意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文化创意和设计
服务与科技、旅游、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化工新材料、工艺美术、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纺织鞋服等领域企业开展研发设计
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重点打造一批公共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单独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采用先进数字化工具,提升产品设计水平。每年培育1家省级、5家市级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
服务中心,加快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促进工业设计从外观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
服务转变,积极融入国际工业设计
服务外包网络。积极承接创办具有莆田特色的工业设计大赛,加强与境内外工业设计机构、人才交流对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文改办、旅游局。
(九)健康
养老。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
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等多样化健康
服务。鼓励各县(区)整合资源,建设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健康信息
服务、健康产品研发于一体的高端健康
服务集聚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医疗机构与
养老机构合作,发展社区健康
养老服务,逐步实现与居家、社区
养老模式的兼容与衔接。在城厢区、荔城区先行组织试点,搭建
养老信息
服务网络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
服务。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仙游县组织先行试点,探索规范农村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路子。发展医养结合,市级重点抓好1个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试点,秀屿区组织农村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提升医疗机构
养老服务能力,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加快护理型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公办
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敬老院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
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
养老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发改委。
(十)家庭
服务。培育壮大家庭
服务企业,仙游、荔城、城厢、涵江各发展1-2家规模以上家庭
服务企业。加大家庭
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将家庭
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助”范围,对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就业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全市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每人培训补贴,对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出台《莆田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组织企业进行高层次人才招聘。对特殊人才出台《关于莆田市教育、卫生、体育系统人才招聘工作的意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引进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
三、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
立足改革创新,大力推进仙游县省级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开展,争取将更多有条件的县(区)列入国家级、省级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获得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培育
服务业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开
服务业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引导外资和民间资金向现代
服务业转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国有资产重组,促进国有
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
服务业产业集团。
进一步减少
服务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资格认定项目,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一律取消。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推动
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建立健全
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
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和监测分析报告,为政府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进一步推进
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引导外资企业来莆设立
服务业企业、各种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鼓励有条件的
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到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拓展
服务业发展空间。支持企业灵活在境外采取贸易、投资、并购、工程建设、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赴国(境外)设立境外营销中心、专卖店、仓储基地、研发中心等外贸实体店。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培育扶持优势实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争取实现我市新兴领域的突破。培育对外投资
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
咨询、项目备案、政策跟进等方面
服务。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中资企业商(协)会联系,及时为境外企业提供
服务的平台给予一定的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全市现代
服务业重大项目库,重点推进实施海峡国际商贸城、莆田电商·未来创业孵化基地、上塘珠宝城银饰金银产业园、海吉星农产品交易中心、香格里拉酒店、海丝红木交易中心、标准红木交易中心、仙游县海丰物流项目、荔城鹭燕医药物流建设项目、普洛斯物流园项目、莆田香港金威金融商务中心、中国(仙游)红木原材料交易中心、妈祖生态体育公园二期工程项目、顺丰速递莆田区域总部、双驰企业图途物流产业园、和润集团莆田粮油物流贸易项目等一批示范功能强、推动作用大的项目建设。按照“落地项目促开工、开工项目促进度、竣工项目促投产、策划项目补短板”的要求,加快落实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对已签约项目要抓紧落实,促进尽快开工;对拟开工项目,要加强项目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对在建和即将竣工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大招商力度,促进项目尽快投产,形成生产力;对已策划项目,要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落地建设,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北高珠宝城、秀屿区香山物流项目、秀屿区汽贸物流建设项目、华力国际物流园项目、北岸妈祖城水上游乐项目、涵江宁里寨风景区旅游项目、荔城黄金码头众创园、秀屿家居建材物流建设项目、菜溪岩创国家级4A景区建设项目、湄洲湾国际家具物流配送中心、仙游环山区旅游项目、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园、永恒玉石原材料交易市场、百世云仓、闽龙陶瓷市场、南少林景区开发、莆阳历史文化街区(一期)、莆田市电商创客园区、莆田兴化湾(涵江)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沃尔玛物流配送中心、自由家营地莆田紫霄洞景区项目、莆禧古城旅游开发项目、生态植物园、妈祖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重点培育城厢区华友实业大厦、莆商总部中心、双洋环球大厦、宏基财富中心、联创国际广场、名邦豪苑、喜盈门写字楼,荔城区步康大厦、新日国际、莆运总部大楼、西天尾楼宇经济区、艾力艾总部大楼,北岸经济城,“艺境天下”大师城等楼宇经济,加强楼宇的招商
服务力度,形成商贸
服务业企业集聚区。创建一批市级
服务业示范楼宇,对市级每个创建点给予资助或奖励,从中培育若干个省级
服务业集聚区。滚动更新管理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项目列入省级以上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范畴。加强“9·8” “6·18”等展会对
服务业项目招商推介,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专场对接活动,为
服务业企业提供综合性融资
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
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生产性
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企业厂房、
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
养老机构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和规划性质的变更手续,按照
养老项目使用功能和性质予以扶持和优先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工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
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为工业生产配套
服务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仓储项目用地,视同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
服务业。继续加大
养老、健康等生活性
服务业用地改革落实力度,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
养老、健康、家庭
服务用地,对
养老服务非盈利性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盈利性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供应。对省级
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
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旅游、体育等
服务人才需求纳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引进条件的人才,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引进,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提升人力开发配置水平。
(二)强化资金扶持。建立市级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整合市级现有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策的基础上,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集中用于现代
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省级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和制造业主辅分离示范项目等建设,以及新兴
服务业态的扶持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财政加强资金监管和效果评估。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本级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完善税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支持
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鼓励高等学校与
服务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
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服务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纳入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对国家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平台、中心、基地),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主辅分离后的生产型
服务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主辅分离的
服务业企业,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单位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主辅分离后设立的
服务业企业在母公司划入的经营用房因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并给予适当补助。
对
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的,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服务业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采用差别化资源价格、税收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效益。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现代
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深化金融支持。加快设立产业互助成长资金和扩大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在整合原有8支产业互助成长资金和农商银行、人保财险开展合作的保证保险贷款基础上,逐渐扩大范围。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其他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培育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改制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内外市场挂牌融资。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现代
服务业加快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统筹协调,负责提出现代
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政策举措等,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现代
服务业加快发展。各级三产办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用足用好省里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
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深化
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
服务贸易和
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促进科技
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
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八条措施等一系列推动现代
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合力推动我市现代
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人行莆田支行、莆田银监局、国土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统计局、消防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