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8〕139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8〕7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8〕14号)的要求,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企业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2018年年底前,全市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5天(指工作日,从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受理起算,下同)以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先行试点企业开办“一窗受理”,进一步完成省政府所确定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
三、工作措施和主要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积极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落实“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对纳入整合的事项,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依靠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莆田市惠民宝APP,推进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与工商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用户交叉认证和服务事项对接。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人行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数字办、市税务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大厅服务制度。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要统一服务标准,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试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审批机制,实现企业“一次采集、一套材料、集中出证”,设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综合代办窗口,由市工商局负责统一收件,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全程代办,各相关窗口按业务规程依次审查,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代办窗口后统一送达,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网点,应积极配合综合代办窗口,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逐步以信息共享渠道代替人工纸质传递。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在试点评估后再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落实名称“自助查重、网上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填报,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实行企业注册地址申报承诺制度,推行“一照多址”、“集群注册”、“一址多照”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2018年年底前,全市企业登记机关实现压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2.5天(含冠市名、区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0.5天)以内,重点项目企业设立登记压缩为0.5天,办事流程最优,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根据《莆田市工商局 莆田市审改办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莆田市数字办关于推进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莆市工商注〔2018〕123号),公章刻制备案已经整合到“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中。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公章刻制企业目录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严禁指定公章定点刻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加快推动印章刻制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时接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数据,确保公章刻制企业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税务部门要对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确保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实现部门间传送,税务部门在省级层面已实现信息共享,应实时接收由省级税务部门分发的信息或者通过市级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查询相关信息。税务部门积极推出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全市实现压缩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至1天以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障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实行工商代办银行开户预约,提高企业银行开户效率。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可以同时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通过省、市两级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收、查询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对应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提高开户的效率。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核准后将企业开户核准结果等反馈至省、市两级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应用,并探索将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以网上流转方式代替人工纸质传递,进一步压缩企业银行开户时间。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推进我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制作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负责完善银行开户流程,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广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做法。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推动工作落实。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做好本地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地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企业开办综合代办窗口和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强化现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使社会各界感受到推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成效,感受到开办企业的便利化,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强基础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实现信息实时上传接收,健全信息纠错机制,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要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经费、技术保障,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加强窗口建设,激励窗口干部担当作为,吸引优秀干部到一线岗位,加强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通报问责
市发改委、统计局要及时关注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适时对各县(区、管委会)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市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力、不积极、不作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督查、强化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