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2015年3月7日 |
邮政委托代征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执行 |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和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和修订条款 |
1 |
2016年6月21日 |
修订:第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见附件),其中附表的选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改为“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废止:第三十八条 地税机关将清算鉴证质量评价情况提供给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的参考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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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4月8日 |
废止第十四条中“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