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关于市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和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7﹞31号)等文件规定,经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初,邵阳市税务局正式启动评估系统建设工作,现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由评估系统评估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确定的评估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评估系统评估价格的,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系统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系统评估价格征税。
三、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发生存量房交易行为且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其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按照《
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估系统从2019年11月3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关于市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上线背景:
长期以来,邵阳市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同时,人工估价耗时耗力,效率不高,影响纳税人办税时间。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公平税负,也为了实现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很有必要对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系统评估。
二、上线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
(五)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7﹞31号);
(六)《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湘国土资规﹝201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市内城区非住宅类存量房相关数据全部添加至纳税评估系统,实现评估范围全覆盖。
(二)评估系统的价格已换算成不含税价格,便于计算,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如实申报交易价格,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评估系统上线运行后,如果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五)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异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评估系统从2019年11月3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