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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川税发〔1993〕146号)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现就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发的背景及意义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川税发〔1993〕146号)的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我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确定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