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合地税发〔2016〕37号
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42号)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市局对2010年7月1日以后以非公告形式制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局2016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合地税发〔2014〕34号
)、《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征收问题的通知》(合地税函〔2011〕120号)两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