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攀枝花市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针对2019年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制定出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
税总函〔2019〕223号),明确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次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认。”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攀枝花市房产税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三、施行时间
为保障纳税人及早享受办税便利,减轻办税负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