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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12-24 芜地税函[2012]341号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 皖财税法〔2019〕969号,请结合引用。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服务中心:

  现将省地税局《 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5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证明》和《安徽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以下简称两税完税情况证明)事关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以及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登记手续,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视同税收票证,严格进行管理。两税完税情况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和发放,各单位原则上一年一次性领用。

  二、为做好两税完税情况证明防伪工作,我市两税完税情况证明的第一联存根联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由征收机关留存;第二联通知联采取防伪水印纸印制,由各单位按规定开具后,交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提供给土地、房管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请各单位积极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沟通,告知相关部门注意鉴别真伪。

  三、各单位要规范两税完税情况证明领、用、存、销等管理,做到“一清”、“三禁”、“四专”、“六防”,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台账。要严格按省局要求进行完税情况证明的遗失和损毁处理,同时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引起征纳矛盾。

  四、新的两税完税情况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启用,此前请各单位做好征管软件两税模块的升级与联调。
【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