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茅箭区、张湾区、樊城区、鄂城区、黄州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
东西湖区、大冶市、襄城区、咸安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沙市区、荆州区、梁子湖区、华容区、东宝区、掇刀区、孝南区、云梦县、曾都区、武穴市,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阳新县、公安县、监利县、襄州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京山市、沙洋县、钟祥市、孝昌县、大悟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浠水县、蕲春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随县、广水市、黄梅县、麻城市、嘉鱼县、恩施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每平方米三十元;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江陵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每平方米二十二元。
二、对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不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