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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2010年5月21日

南地税发〔2010〕100号

2

关于明确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28日

南地税发〔2010〕145号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6年7月21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修改

第二条第(二)项:如遇政策调整,已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后续发生的销售收入,按签订销售合同当期所执行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


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7年6月29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改

四、本公告所称的个人转让房产不包括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的个人房产。

四、本公告所称的个人转让房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适用于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的个人房产。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经清理,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根据立法变化,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清理,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要求,发布公告公布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发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重新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