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20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龙桥铁矿的
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4.5元/吨。
同时,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5]168号
)第二条“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
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的规定,对龙桥铁矿应缴纳的铁矿石
资源税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