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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鲁科字〔2021〕6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限202677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11月6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677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38号规定,原《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38号规定,原《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同时废止。


各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