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04-02)规定, 现行有效。有效期2021年8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2020-05-26)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2021年8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第4号公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