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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1]5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1-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计办〔2001〕1452号),函称: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是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对我国宏观经济理论、政策及方法的研究而设立的,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目前拟设“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两个奖项,“杰出贡献奖”奖励人数3人,每人30万元,“优秀人才奖”奖励人数3人,每人10万元,两个奖项均为终身只授予一次,特申请对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鉴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获得的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ОО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