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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0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号公布 1998年04月01日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未废止条款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规定,继续执行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4-27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rsdsgg_hmqsc_bzms_shfl/2021-08/31/content_33d151005b1a4282b9cefe8cf07763e8.shtml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