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
即政发[20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2]7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收集体土地(含新增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及补助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1、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万元/亩;
2、温泉镇、鳌山卫镇、龙泉镇、华山镇、田横镇、大信镇、南泉镇、蓝村镇和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2万元/亩;
3、丰城镇、王村镇、金口镇、店集镇、灵山镇、段泊岚镇、刘家庄镇、普东镇、七级镇、移风店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执行。对通知中未能覆盖的,由市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鉴证结果作为附着物补偿的依据。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耕地年产值的一半计算,为800元/亩。
(四)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为:
1、温泉镇、鳌山卫镇、龙泉镇、华山镇、田横镇、大信镇、南泉镇、蓝村镇、丰城镇、王村镇、金口镇、店集镇、灵山镇、段泊岚镇、刘家庄镇、普东镇、七级镇、移风店镇和田横岛旅游度假区政府补贴资金为1万元/亩;
2、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政府补贴资金为1.5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标准为现行标准,如遇国家、省、青岛市对有关标准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补助费
1、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补助费标准
经营性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经营性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益是指土地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储备成本、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会保险储备金(国有存量土地不提取该项基金)、廉租住房保障金、地铁建设基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上级规定的基金(资金)后的剩余部分。
(1)新增经营性用地
新增经营性用地按下列标准进行收益补助:
①环秀街道办事处、通济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新增经营性用地成交价款到位后,按照出让净收益的30%进行收益补助。
②北安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鳌山卫镇和温泉镇新增经营性用地成交价款到位后,按照出让净收益的50%进行收益补助。
③蓝村镇、华山镇、龙泉镇、南泉镇、大信镇、田横镇和田横岛旅游度假区新增经营性用地成交价款到位后,按照出让净收益的60%进行收益补助。
④王村镇、丰城镇、金口镇、店集镇、灵山镇、段泊岚镇、刘家庄镇、移风店镇、七级镇、普东镇新增经营性用地成交价款到位后,按照出让净收益的70%进行收益补助。
对因市公益性项目建设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较大的,净收益分配比例确需调整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2)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经征收用于经营性用地
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经征收用于经营性用途纳入政府储备的,征地补偿按国家、省、青岛市征地规定执行。出让净收益的60%上缴市财政,出让净收益的40%补助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
2、土地征收后规划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补助费按如下标准计算补助所在镇:
[所在区域的住宅基准地价-(征地成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会保险储备金+廉租住房保障金+地铁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
3、土地征收后规划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补偿费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4、补助费由各镇统筹使用,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收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购)纳入储备的土地补偿
1、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纳入储备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原用途评估地价的50%确定。
2、出让土地使用权收购纳入储备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原用途剩余年限评估地价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包含土地价值的,不再给予土地补偿费。
收回(购)的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补偿费应扣除土地出让合同总价款的20%闲置费;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超过批准时间两年的,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是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城管、工商、税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相关镇或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在青岛市相关法规出台之前,补偿内容和标准等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补偿费及补助费的拨付
(一)补偿费拨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 国办发〔2006〕100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收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根据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约定拨付。
(二)补助费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补助费,在经营性用地处置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核拨给相关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村民的社会保障。
(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的拨付。征收土地报批前,市财政局将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足额拨付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四、经营性用地出让程序
(一)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进行土地储备。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出具储备地块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出具征收的相关资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协议书》,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征收(收回)储备地块。
(三)拟定处置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储备地块情况,拟定经营性用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处置方案。经营性用地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将处置结果报告市政府。
(五)办理供地手续。受让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受让人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明确职责,确保土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土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各镇负责或配合签订征收(收回)协议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土地的现场调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清点核实工作;组织协调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及时交付土地。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储备土地的规划编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的征收(收回)和出让手续的办理以及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等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拨付和土地收益的征收监管工作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助费的拨付工作。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相关税种的征收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08]29号)、《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补偿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08]30号)同时废止。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10]20号)执行。
即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