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
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
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
附件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一览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备注 |
一、企业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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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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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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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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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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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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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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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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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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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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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签字(2人): 中介机构(公章):
附件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意见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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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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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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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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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内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服务业务?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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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天津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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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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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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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总职工数的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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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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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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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是否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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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先进性评价(是否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经营方式、组织形式、核心技术、技术和软件产品集成等作为服务支撑为客户提供技术性、知识性、专业性的增值服务) |
□强 □较强 □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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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研发能力评价(从管理团队的技术能力、研发投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知识产权授权情况、获奖情况、客户评价等方面考核) |
□强 □较强 □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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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