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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0〕46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9-15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洋石油分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0年10月1日起,各储蓄机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储蓄清单,并一律取消储户在利息清单上签名的手续。
二、各分局要做好利息清单的知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与各储蓄机构共同克服过渡时期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