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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4〕18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2-13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