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关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关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权〔2004〕47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国土局房管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中心: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改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改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权属管理的规定,规范我市权属登记行为,2002年6月6日原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2〕47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登记程序、公用面积分摊、面积测量,按照商品房产权登记的办法进行。现就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通知下发实施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住房)的产权登记,应执行477号通知。477号通知下发实施之前已有合同约定的,如要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由双方协商。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