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0]5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1-2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国税函[20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85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称: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努力培养出一批年轻日本学研究人才,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的遗愿,1997年9月,宋庆龄基金会专项设立了《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会》,第二届颁奖活动将于近期在北京举行,特申请对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个人获得的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于征收
个人所得税。
二OOO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