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责任部门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市人力社保局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约束性 |
市医保局 |
3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4 |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5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2.3% |
6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6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37.3% |
5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7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8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5.78% |
>70% |
约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9 |
老年大学覆盖率 |
90% |
100% |
约束性 |
市教委 |
10 |
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床位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1 |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
60% |
8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2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1.03 |
≥4.5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13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90% |
92%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14 |
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15 |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16 |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7 |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8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9 |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20 |
“三社联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机制覆盖率 |
6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21 |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
— |
50% |
预期性 |
市教委 |
22 |
本科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占比 |
— |
3% |
预期性 |
市教委 |
23 |
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数量 |
— |
10万 |
预期性 |
市教委 |
24 |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数量(每年) |
1.6万 |
2万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附件2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1 |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支持区县政府建设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 |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 |
8 |
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参与。 |
9 |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
10 |
制定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逐步推进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教育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13 |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参与。 |
14 |
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参与。 |
16 |
完善教育体系建设。 |
市教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委老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参与。 |
18 |
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 |
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 |
19 |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产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产品认证制度。 |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制定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参与。 |
22 |
加强金融支持服务。 |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参与。 |
24 |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监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
28 |
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 |
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0 |
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
31 |
公开发布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32 |
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33 |
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4 |
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
35 |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
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6 |
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 |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8 |
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 |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9 |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40 |
对照国家标准,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