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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2〕46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8-16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第一点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或以上的工资的情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参照国税发[1996]206号文(粤地税发[1996]294号转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仍按照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实物(如住房、汽车等)的免费使用权,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并提供实物的企业代扣代缴。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所获奖品的原值、免费使用年限等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2〕629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2-07-12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第二条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失效】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失效】二、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三、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在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或者纳税人无法准确判断其取得的所得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有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减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