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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355 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7-10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