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班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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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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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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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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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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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央企在渝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其他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类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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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制培训 工作负责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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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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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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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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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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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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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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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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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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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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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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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类型 |
(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他类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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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编码 |
(按照渝人社发〔2019〕168号文件的规则核定的7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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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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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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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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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制培训 工作负责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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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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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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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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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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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徒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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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目标、课程安排、培训学时、授课师资、选用教材、考核评价等内容。请简洁精炼表述,文字内容一般在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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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多个企业联合组训的,可分别盖章上传 |
附件2
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名册
填报企业(盖章):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学徒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培训目标 |
已取得的职业资格 (或技能等级)证书 |
培训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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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等级 |
工种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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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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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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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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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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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文化程度:普通高中及以下、中职(职高、中专、技校、职教中心等毕业生)、大专(含高职)、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学徒类型:新招用、转岗、在岗; 3.培训目标: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标准职业(工种)名称填写,等级分为培训合格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开展鉴定评价的工种,不得以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专项职业能力的工种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标准名称填写,等级栏不填写; 4.已取得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若无,则不填写; 5.培训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
附件3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参考模板
(企业与学徒签订时使用,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企业):
乙方(学徒):身份证号:
(同一批次集体培训的,学徒可集中签署)
根据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目标
培训学徒成为甲方需求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加快甲方技能人才的培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工种和培训期限
培训工种:
培训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暂定,按照主管部门备案时限为准),共计年。
三、培训内容
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
四、培训方式
采取“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由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甲方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合作培训机构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培训过程采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培训方式)
五、培训质量考核标准
乙方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结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过程中,甲方针对培训内容,结合生产实践要求,适时对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及岗位实践评价,并按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的监管要求,落实培训质量管理措施。(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附具体标准)
六、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合作培训机构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并向乙方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2.甲方负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乙方的企业导师,安排培养任务,帮助乙方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关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3.甲方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安全、学习等实施管理及考核评价。
4.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的培训费用。
5.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培训期间认真接受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乙方在培训期间有义务接受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管理、考核与评价。培训期限内,乙方应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各项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达到培训相关要求。
3.乙方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工艺流程等,因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培训期限内,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被中止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乙方应承担费用(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八、附则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
2.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年。
4.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
参考模板
(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时使用,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企业):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培训机构):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企校双方优势,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多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取“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共同培训学徒。甲方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乙方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具体培训方式)
三、合作内容及期限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需求共同组织实施培训,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培训计划如下:
培训职业(工种) |
培训等级 |
培训期限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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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甲方侧重等内容培训,乙方侧重等内容培训。(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具体培训内容)
四、培训费用
甲方依据标准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时间为。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无需出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费用凭证。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联合乙方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等。
2.甲方应与每位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支付学徒工资,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由培训机构开展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3.甲方负责选拔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并对企业导师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
4.甲方负责对学徒进行企业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
2.乙方要结合甲方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或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3.乙方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按照培训分工,负责承担学徒的相关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4.乙方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分工,负责学徒在相关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乙方(技工院校类型)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
七、附则
1.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
4.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为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填报企业(盖章): 培训机构(盖章):
企业银行账户名称: 企业银行账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学徒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学徒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培训后取得的证书 |
培训期限 |
申报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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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别 |
工种 |
等级 |
编号 |
补贴总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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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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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培训合格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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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文化程度、学徒类型:与开班申请的类型一致,其中,文化程度填写学徒制培训后的文化程度情况; 2.培训后取得的证书:证书类别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除专项职业能力以外的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标准职业(工种)名称填写(与开班申请一致);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等级栏不填写); 3.培训期限:一年、二年、三年或 天(符合文件规定提前结束的,按实际天数填写); 4.申报金额:所有通过开班申请的学徒均需填写,对于培训不合格学徒,培训后取得的证书栏不填,补贴总资金填0,若已预拨资金的,申请补助资金为负的预拨资金数,合计栏中予以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