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滨州市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滨工信字﹝2019﹞136 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为工业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制定了《滨州市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 年7 月27 日
滨州市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滨发〔2019〕6号),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实施全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和
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办法。
一、
认定条件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按照“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企业、发展新产业”的工作思路和“专精特新、一企一技术研发企业、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小巨人、准
独角兽、
独角兽”的企业成长路径,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地培育高成长高质量企业。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应围绕“5+5”十强产业发展方向,从传统改造升级产业中产生。
(一)滨州市隐形冠军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10%,利税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0位、全省前10位;拥有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
(二)滨州市
瞪羚企业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内或转型升级期不超过10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利润复合增长率在10%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拥有发明专利授权件或软件著作权件,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优先入选。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
瞪羚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
(三)滨州市
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
独角兽或准
独角兽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根据滨州市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和
独角兽培育企业的
认定条件选择申报与否,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滨州市隐形冠军申请表》、《滨州市
瞪羚企业申请表》和《滨州市
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务必如实提供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审核和推荐上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通过初步评估审核的企业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审核认定、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拟认定和培育的企业名单,对拟认定的滨州市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和
独角兽培育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滨州市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和
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并授予牌匾。
三、申报材料
(一)滨州市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
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要经经济指标、三年内规划目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四)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需加盖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或开具相关纳税证明);
(六)企业细分产品在国内、省内的地位、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七)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对认定的企业生产经营、融资估值等信息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和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滨州市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
独角兽培育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每年调度一次企业运营发展情况,对发展中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和
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筛选、推荐工作。推荐申报省级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准
独角兽和
独角兽企业必须是经市级认定的隐形冠军、
瞪羚企业和
独角兽培育企业。
(三)企业所有申报数据和相关认定材料以近三年数据资料为准。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
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由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滨州市隐形冠军申请表》
2.《滨州市瞪羚企业申请表》
3.《滨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表》
滨州市隐形冠军、瞪羚企业认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办法解读
发文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文日期2019-07-31
(一)滨州市隐形冠军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10%,利税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0位、全省前10位;拥有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
(二)滨州市
瞪羚企业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内或转型升级期不超过10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利润复合增长率在10%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拥有发明专利授权件或软件著作权件,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优先入选。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
瞪羚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
(三)滨州市
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
独角兽或准
独角兽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