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到期失效】
2019年04月08日 津人社规字〔2018〕10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有效期5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