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16〕4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0〕17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并于市批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请示,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三)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书面意见。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提高对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认识,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做好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落实,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认真填报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报表


2、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