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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政办字〔2013〕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青政字〔202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青岛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青岛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提高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期满时,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使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先进行列。
  (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扩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规模,完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全市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000件,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50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量有较大增长。注册商标数量显著增长,驰名商标达到8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400件,青岛市著名商标500件。版权登记、地理标志注册登记数量均有较大增长。
  (三)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围绕蓝色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10个专利产业化基地;促进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80%以上,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占对外贸易的份额大幅提升。
  (四)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100家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设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成20个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选择若干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题技术分类、跟踪和预警分析,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五)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培育和引进专利代理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达到12家以上;加强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全市培养专利代理人150人以上。
  (六)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力度,健全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假冒专利行为案件查处年结案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选取一批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全市年专利申请过百件的企事业单位数量保持在40家以上;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到2015年,累计500家中小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的突破;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积极培育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提高发明专利创造能力;将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列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和评价指标;鼓励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引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提升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建立一批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发布重点产业专利分析及预警报告,明晰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路径,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专利产出上实现突破。充分发挥我市海洋科研机构和创新人才集聚的优势,重点在海洋生物、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与新材料、海洋可再生能源与环保、海洋电子仪器仪表及深海勘探设备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蓝色经济发展,对当年专利申请超过50项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不低于30%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创建孵化器知识产权示范区。促进孵化器发明专利产出,对孵化器内当年专利申请超过10项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不低于30%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加强孵化器集聚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向在孵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配套服务。对应用职务发明成果在孵化器转化所得的收益,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实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提升计划。充分发挥驻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方面的优势,依托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争取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实现科研突破,形成一批关键性、前沿性的核心专利技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技术转让等形式开展合作,创造更多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加强项目管理政策引导,在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鼓励、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高校工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实施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加强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基地建设,建立青岛市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每年选取20家企业进行专利产业化资助,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并购国内外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方式,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专利,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深化国家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专利交易制度,促进专利技术的交易和转化。鼓励设立专利运营公司,引导专利运营公司开展专利购买、二次开发、许可和转让。引导企业完善创新过程中的专利和标准化管理,对专利技术纳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予以资助,到2015年,全市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100项。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强对重大科技、经济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青岛银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展会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提高专利纠纷调处能力,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高企业海外维权能力。加强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扩大对外交流,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深化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提高企业掌握、应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避免重复研发和知识产权侵权。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中的作用,对在促进发明专利创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每年针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鼓励驻青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方向的第二学位教育,每年培养法学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本科生不少于200人;举办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班,加强专利代理人的培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九)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拓展宣传内容、范围和渠道,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在科普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组织保障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经济、科技、贸易等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