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1-29 京商函字〔2022〕82号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55579373)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紧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机遇期,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促进本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1.大力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是聚焦平台新增商户、业务规模、对本市经济贡献等指标,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分级分类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精准服务。二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平台企业,聚焦企业问题诉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新业态新模式初创平台企业。三是支持本市有能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速全球布局,为传统贸易企业扩大销售渠道,助力品牌出海。四是对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业绩贡献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企业,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北京海关、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相关单位)
2.重点对独立站建设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影响力的企业自建独立站,引导企业深耕细分市场,积累私域流量,培育特定品类精品垂直电商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进一步完善海外仓支持政策。完善海外仓投资主体认定标准,支持海外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设施及配套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
(二)持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4.加快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医药产品试点。进一步优化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医药产品试点清单,稳步开展北京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5.进一步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即买即提试点业务。积极组织相关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拓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业务;积极争取采用“前置仓+区店调拨+店面直提”模式,在北京市内试点开展安全合规的跨境电子商务即买即提业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
6.深入挖掘本市“双枢纽”航空物流潜力。结合本市“高精尖”产业优势,聚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跨境出口;扩大国外高端高值产品跨境进口,回拉外流消费,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持续推进“优进优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
(三)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对接合作平台
7.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资源对接会、企业交流会,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帮助外贸企业拓宽线上营销渠道,扩大海外客户群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用好服贸会等展会平台。组织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参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内外重要展会,办好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为企业提供品牌展示、合作洽谈、信息交流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建立合规培训平台。依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合规培训,邀请行业专家、知名学者对主要境外市场的交易规则与标准进行解读,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协调调度机制
10.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北京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监管方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化、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11.建立完善企业对接服务机制。加强调研走访,摸清重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情况,建立联系对接和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发展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相关区政府)
12.着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重大项目落地。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鼓励各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具备良好发展潜力或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落地,加快培育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相关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9 信息提供:电子商务处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把握跨境电商发展战略机遇期,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结合本市跨境电商发展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商函字〔2022〕8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由4部分,共计12条措施构成,从培育平台企业、促进业态模式创新、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优化协调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从促进平台企业发展、鼓励品牌独立站建设、提升仓储物流服务能力等方面出发,多维度支持各类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从促进本地平台发展、吸引骨干企业落地、助力国际市场拓展、优化配套服务等四个方面,分级分类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第一,聚焦现有平台企业,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结合评价结果及企业特点,加强精准服务。第二,培育新增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平台企业,有针对性地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诉求;培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新业态新模式初创平台。第三,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速全球布局,助力品牌出海,促进外贸升级。第四,完善配套服务保障,对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业绩贡献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企业,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企业自建独立站。根据企业建站投入、销售业绩等情况,对企业建设运营独立站予以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深耕细分市场,积累私域流量,培育特定品类精品垂直电商平台。
三是进一步完善海外仓支持政策。加大海外仓建设支持力度,结合企业海外建仓实际情况,完善海外仓投资主体认定标准,探索创新海外仓支持方式,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支撑能力。
第二部分:持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双枢纽”航空物流资源优势,探索拓展“两个试点”业务,积极促进跨境电商业态模式创新。
一是加快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医药产品试点清单。二是组织相关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拓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业务;积极争取采用“前置仓+区店调拨+店面直提”模式,在北京市内试点开展安全合规的跨境电子商务即买即提业务模式。三是深入挖掘本市“双枢纽”航空物流潜力,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第三部分: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对接合作平台。搭建供需对接、重要展会、合规培训三类跨境电商合作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品牌展示和深入了解境外市场的契机。
一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的合作对接。二是组织跨境电商企业参与服贸会等国内外重要展会,办好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为企业提供品牌展示、合作洽谈、信息交流的平台。三是依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合规培训,对主要境外市场的交易规则与标准进行解读,提高企业境外本土化经营水平。
第四部分: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协调调度机制。
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重点跨境电商企业联系对接和跟踪服务机制,鼓励各区、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具备良好发展潜力或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落地。
三、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电子商务处,5557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