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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便函〔2020〕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国资法规字〔2021〕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属企业:


前期,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要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目前,部分省属企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设置与职位无关的报考条件,影响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平等就业机会。请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里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规定,营造就业良好环境。








山东省国资委


2020年6月8日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