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未废止条款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3-21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fd0ca7b979f84f3089022a9b23651076.shtml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