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吉地税个所函〔2001〕26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1-06-04
税谱®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失效
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设的投注站(发行点),属个人代发行彩票,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对投注站(发行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