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见附件】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8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综〔2022〕37号
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财综〔2019〕31号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20〕19号)同时废止。
http://zh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3/t20220311_37946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