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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工商网20130172 号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部署要求和《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完善本市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发展环境,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分类推进和协调发展相结合、鼓励发展与监管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现就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一)支持经营范围表述多样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根据其具体经营项目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申请核定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经营范围表述。


(二)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和帮助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士兵等人员从事网上经营,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允许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依法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经营者提交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电子商务行业和领域。依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权登记。允许企业使用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出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四)支持配套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支撑环境。推进信息服务、网络营销服务、网络广告等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的发展。指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改进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快递社区自提服务站建设,推进建立与网上交易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体系。


(五)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引导企业向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加强上门服务与统一指导,促进要素集聚、政策创新、产业集中的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扶持重点企业,支持园区内企业横向联合、纵向延伸,形成集聚发展效应。


(六)鼓励发展涉农电子商务,助推农产品网上产销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大户开办网站、网店等网上产销对接创业模式,支持从“田间地头”直达消费者餐桌的新型销售模式,减少流通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七)支持各类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传统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场内经营户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宣传、交易,提高合约订立、物流配送信息化水平。指导各类专业市场履行好法律法规明确的各项义务,建立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信息追溯体系,实现传统市场与网络市场的有机融合。


(八)促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指导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加成交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功能,发展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展览业。


二、积极开展规范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标保护,增强电子商务企业商标意识。通过在本市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中开展宣传指导,增强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标意识,提升商标注册、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制定和推广电子商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合同法律法规,帮助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防范电子合同缔约风险。


(十一)制定交易类网站经营管理规范,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自律经营。以管理规范督促指导从事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商品信息审核、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企业建立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


(十二)加快健全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机制。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通过在交易类网站设置消费12315电子链接标识、消费维权进网站等形式,多方位开辟消费者维权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流程,提高企业自主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


三、积极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电子商务市场诚信体系


(十三)强化网络执法,优化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支撑环境。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制,提高违法行为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典型违法案例和消费警示信息的社会发布,提高消费者防范交易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对网络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逐步构建集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


(十四)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提升交易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上海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督促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在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为平台,积极为交易各方提供相关经营主体及工商政策法规信息的查询。


(十五)探索建立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公示预警等电子商务市场信用制度。着手制定规范有效的信用评价标准并逐步引入互动参与功能,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加快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信誉度高、运作规范的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示范作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