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2-16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薄记载的注册资金3724 . 65 亿元(450 亿美元)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