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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1999]57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1-1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1999〕62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个人所得税处反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62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9-20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交易所付给大户股民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琼地税发〔1999〕3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目前,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