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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22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流、家政、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城镇公共服务行业)是促进城市繁荣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一线从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突出民生导向,强化就业优先,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高度,把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解困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注重精准定向和分类施策,持续提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水平。


二、明确工作原则和重点


1.工作原则。坚持增加供给、分类施策、职住平衡、定向保






障的原则,在房源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时可适度优先,充分解决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


2.工作重点。以解决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困难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优化服务,实现多渠道保障,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三、多措并举,多途径实施保障


1.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各地采取新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激活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为保障对象提供多样性选择。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


2.定向供给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面向城镇公共服务行业实行定向供给,由用人单位汇总员工需求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集中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人员定向配租。用人单位应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审核、配租工作,履行对租住员工动态管理责任,并督促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善用。


3.支持单位自建租赁住房。支持城镇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房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职工公寓等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阶段性居住困难,促进职住平衡。单位自建租赁住房要合理控制户型、面积,严格配租和退出管理。严禁以保障之名变相福利分房。


4.鼓励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地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交通便利、公用设施齐全的中心城区,利用闲置土地或空置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给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5.加大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力度。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公共服务行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市、县(市、区)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各地可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超过期限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以单人单间方式承租成套住宅的,各地应依据其租金、承租面积,参照当地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补贴额度。


6.用好人才住房支持政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人才住房政策,分级分类解决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才的住房问题。


四、摸清底数,优化完善服务体系


1.摸清需求,精准施策。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公共服务行业的调研,摸清住房困难从业人员的数量、收入状况、居住现状、住房需求等基本情况,要更加关注乡村学校教师、城镇社区医院医务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制定针对性保障措施。


2.公开资源,精准对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位置、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周边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方便保障对象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与城镇公共服务行业用人单位沟通,上门服务,对接需求,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员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3.便捷申报,简化要件。各地要加快完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和手机APP应用,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和山东政务一网通办门户网站,畅通线上线下申报途径,实现申报便捷化和受理常态化。要进一步简化申报要件,推行诚信申报承诺制和委托查核授权制,住房保障申请人在填报申请表后,可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要建立企业报审通道,方便从业人员集中申报。


4.数据共享,联审联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中建立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数据信息,加强与户籍、婚姻、就业、收入、车辆、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纳税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数据资源。要充分依托部门间大数据资源,落实“数据多跑腿”“不见面审批”工作机制,实现联审联查,提高服务效能。


五、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住房保障水平


1.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间会商协作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卫生、教育、交通、商务等部门对接,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支持各市选择部分城镇公共服务行业中新市民数量大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制定工作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流程,在创新服务和完善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做好经费保障。各地要依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及时申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做好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申请工作,确保经费足额落实。


3.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同步解读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要积极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抓住毕业生就业指导、企业招聘、新员工入职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住房保障政策进校园、进招聘现场、进企业活动,印发明白纸,积极宣讲政策、解读政策,为扩大就业提供支持,为山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1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