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2]4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9-2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国税函[2002]7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宋基会字[2002]38号)。函称: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拟于2002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颁奖活动,对我国年轻一代在对日学术交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并申请对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个人获得的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