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5〕8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5-26
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失效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