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铸锻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四字[1998]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8-30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优策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81号)《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规定:“2000年底以前,对《通知》中所列190家(其中山东省12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35%返还的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1号文件精神,并经请示总局同意,“先征后返”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不予返还,对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应于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
附件:山东省12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铸、锻企业名单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107 济南重汽公司(铸铁、铸钢、锻造、精铸四厂)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53号
108 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47号
109 烟台铸造厂 山东省烟台市只楚南路3号
110 山东汽车弹簧厂 山东省淄博市潘南东路10号
111 淄博汽车制造铸锻厂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般阳路16号
112 莱芜第一拖拉机配件厂 山东省莱芜市羊里镇
113 山东连杆厂 山东省沂水县沂新路145号
114 博山锻压厂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柳杭路48号
115 淄博铸钢厂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丝绸路7号
116 沂源县内燃机配件厂 山东省沂源县县城振兴路11号
117 青岛精锻齿轮厂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沧州路1号
118 潍坊柴油机铸造厂、锻造厂(二个) 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路26号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