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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5〕2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 鲁自然资规〔2018〕2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2年1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截至2023年9月15日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对于完善我省交通运输网络,提高综合交通效率、促进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孙伟常务副省长、夏耕副省长、王书坚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扎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各项工作,为全面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进度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二、认真解决好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中的突出问题


(一)积极做好规划工作.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具体位置项目清单)的高速公路项目,并在规划图上落实了位置,预留了规划规模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直接办理土地预审和审批手续;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的高速公路项目,已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但未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或已在规划图上落实了位置,而实际用地位置需做调整)的,需在项目预审和审批阶段,由相关县(市、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数据库调整落实衔接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并做出基本农田核销(补划)方案,相关材料纳入预审和审批材料一并上报;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的高速公路项目,未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相关县(市、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并做出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听证、论证,相关材料纳入预审和审批材料一并上报。各有关市、县要积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问题,规划预留交通用地规模不足的,应做好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规模原则上由所在市、县统筹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内容,要一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


(二)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及耕地“占优补优”工作的责任主体。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市范围内进行补充;项目所在市耕地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允许异地补充耕地,并由项目所在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由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按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4万元标准拨付到位,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筹集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异地调剂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近两年控制在每亩6万元以内。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征地,用地意识,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切实加强土地征收转用组织、报批、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土地征收报批前,要依法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要选择资质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勘测定界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为征收转用报批提供竖实的基础;勘测调查过程与材料要真实完整,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按规定公示并履行听证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要明确征收土地情况及土地征收费用拨付条款;土地征收批准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告,及时拨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完善土地交付手续。


(四)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其标准执行时间过长或标准明显偏低的,要按照规定要求尽快调整修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政府补贴部分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各地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确保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严禁挪用、拖欠或截留,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和强化各方各环节工作责任


高速公路用地,涉及多环节多层级工作任务,必须明确和强化落实各方面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土地预审、压覆矿产资源、土地征收转用、先行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等事项的审查、审批或报批,属于省级审批的事项,力争提前完成审批;属于国家审批的事项,要尽量压减省内审查的时间,并负责主动向上汇报协调,力争尽快获得批复。同时,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市、县开展用地相关工作。市、县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取弃土场选址、基本农田补划、压覆矿产资源协调等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处室业务分工,就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到责任人、时间表和具体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协调推进。


四、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审查审批工作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工作上要主动进位,积极作为。要加强同发改、交通、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衔接,主动对接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需求与进展情况,及时获取项目建设有关立项、初步设计等支持性文件,提早介入,超前谋划,及时启动土地预审、征地拆迁等工作;推行一线工作法,就建设项目涉及用地问题现场办公,把问题解决在现场,工作推动在一线,有效推动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土地预审、压矿、征收转用等审查、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随到随审,快报快批;对急于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本着急用先行原则,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批复项目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切实保障高速公路项目按期开工。


五、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做好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高速公路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由张庆坤、宇向东同志牵头负责,厅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征地管理处、资源储量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征地管理处负责具体协调调度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协同,全力推进,及时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实行定期报告与调度督导,省国土资源厅将定期调度高速公路项目涉及用地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市、县和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全省近期拟开工建设重点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推进工作方案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7月7日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